# SI1051024 已決標公告

幸福有感-金門科技生活智慧島輔導團計畫委託規劃案

金門縣政府 決標日:105/1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民國地區發展學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35,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43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宗翰
聯絡電話 (082)327498#53
機關代碼 3.71.2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聯絡人 吳宗翰
聯絡電話 (082)327498#53
傳真號碼 (082)325851
電子郵件信箱 dickson11@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府保留未來三年(至108年止)內預算新台幣250萬元之後續擴充與維護,得逕與得標廠商進行議價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0:3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得提供本專業服務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團體、公立大學,並應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商行號應檢附: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電子繳交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二)法人、團體應檢附: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捐助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洽辦機關依規定處理。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已評選方式評定廠商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五、廠商資格標審查合格後,簡報日期及地點,金門縣政府另函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金門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宗翰
聯絡電話
(082)327498#53
機關代碼
3.71.2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聯絡人
吳宗翰
聯絡電話
(082)327498#53
傳真號碼
(082)325851
電子郵件信箱
dickson11@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府保留未來三年(至108年止)內預算新台幣250萬元之後續擴充與維護,得逕與得標廠商進行議價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5/12/20 10:3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11/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得提供本專業服務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團體、公立大學,並應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商行號應檢附: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電子繳交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二)法人、團體應檢附: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捐助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洽辦機關依規定處理。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已評選方式評定廠商優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 五、廠商資格標審查合格後,簡報日期及地點,金門縣政府另函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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