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2/07/27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7/28 14: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7/31 17: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82)312711)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9號(金門縣政府工務處)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完成期中報告1式10份,餘詳如工作需求書及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非營利事業法人(不含學校)。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1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金門縣政府;承辦人:余建安;電話:312877;傳真電話:322335;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四) 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更正公告附加說明:
(一)本案更正招標文件:工作需求書(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
(二)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府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7 17: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7: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