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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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履約期限內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金額以新臺幣800,000元為上限辦理,若屬原有品項部分,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程序,逕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繳稅之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謝尹㨗;電話:082-322879;傳真電話:082-328443;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四) 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 【印花稅】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繳納稅額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用印花稅票銷花完納。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於上班時間逕向金門縣政府洽領。
二、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費:新台幣0元整。
二、電子領標請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八)本案採購預算為跨年度預算,其中480萬元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惟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定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