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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如附件4),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作業,以完成後續擴充程序。有關工程技術文件審查後續擴充之總金額為341萬3,199元,擴充之期限為1年(1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委託技術文件審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須為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工程技術專業公會。其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3.如預算案未能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爱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64條規定辦理。
4.4.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繳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繳納稅額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用印花稅票銷花完納。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