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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觀光處5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依機關指定日期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完成海上運輸任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船舶運送業廠商
證明文件:
(一)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二)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三)船舶檢查證書。
(四)客船安全證書。(乘客定額不得少於300名,非自有客船須檢附租賃契約)
(五)履約能力:考量高速船條件,船舶航速應可於當日往返台灣及金門,且不得夜間航行(暫以上午9點布袋港出發金門港、下午18時前抵達布袋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客船安全證書。(乘客定額不得少於300名,非自有客船須檢附租賃契約)
「高速船安全證書」及「高速船航行許可證書」,廠商所提供之船舶,其航速、續航力、乘載量、船員配置及安全設備,應足以於日間航行條件下完成布袋港至金門港往返航程。(相關規定詳工作計畫書「履約能力規定與說明」辦理)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嘉義布袋港往返金門水頭港約180海浬,船票收入歸廠商收取,採內扣方式辦理(如第三點說明)。
二、船票單程費用全票票價:
(1)、金門籍全票票價以1,000元計收。
(2)、非金門籍全票票價以1,500元計收。
(3)、敬老票(65歲以上)及兒童票(12歲以下)優惠票價:以非金門籍全票50%計收。
(4)、縣籍80歲以上及2歲以下幼童,免船票僅收取保險費。
三、本案預估經費需扣除實際每航次販售船票票價後,予以辦理請款作業。例:該航次販售總票價為新臺幣1,000,000元,則包租客船運輸費用以決標金額扣除1,000,000元後支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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