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evin032188@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算30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12份...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2、3、4任一項):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須有從事智慧型運輸系統、運輸規劃、交通分析、資訊服務或其他有關運輸科技業務規定。
2. 交通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2)當年度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有效會員證或公會會員證
3.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應具有交通工程項目):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 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有管理顧問業、其他顧問服務業、資訊軟體服務業之一,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可作為證明之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參與都市交通控制系統建置、交控中心營運或智慧交通規劃整合證明文件,如契約書封面影本等可資提供證明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交通或資訊類別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 ;承辦人:陳湋容 ;職務代理人:沈彥
弘 ;電話:082318823#62724 ;傳真電話:082328443 ;地址:金門縣金
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
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
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
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
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
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
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
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
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
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
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五)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六)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
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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