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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委託期間為1年(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委託案於契約屆滿前將辦理評鑑,受評單位分數達80分以上者,本府將持續與該得標廠商以換文方式,並依原合約辦理續約1年(擴充時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另契約內容如需辦理異動,如服務內容增減或因物價波動,在原有經費下,異動經費組成,需另辦理議價(約)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契約規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1.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2.辦理社會福利、兒童福利業務之團體(請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人民團體、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應另檢附組織章程)。
其他:附加說明
(一)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何佩芬;電話:082-318823#67585;傳真電話:082-1320105;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依規定處理。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處 檢舉信箱·金門郵政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本案為115年及後續擴充116年,如末獲縣議會審議通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六)「工程、勞務及具承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六)人事費採實支實付,業務費、兒童玩具及圖書、修繕費、非消耗品、設施設備費採總包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