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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預估為新台幣 6,000,000 元整,後續擴充期間於 114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年 4 月 30 日止,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1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營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附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本案為開口契約,考量未來實際之不確定性,本案可供運用經費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二) 廠商投標應提送服務建議書1式9份、紙尿褲及看護墊樣品1式1份(所有品項,共計15片)。
(1)廠商組織:
A.廠商全銜、簡介、登記地址與辦公地點、立案日期與字號、負責人姓名等基本資料。
B.廠商經營理念與商譽。
(2)廠商經歷與實績:最近 2 年之服務內容及績效說明,與本企劃類似之成果或
有受理本府委託之標案亦請說明。
(3)產品廠牌規格型錄或產品功能說明書。
(4)產品來源說明。
(5)產品相關CNS檢驗報告(現有報告即可)。
(6)配送流程說明。
(7)各項突發狀況之應變能力說明。
(8)允許廠商之名稱載明於企劃書、簡報資料及報告中。
(9)所提內容,包括其他相關文件,請以正體中文呈現;屬外文之資料,請譯為
正體中文,但一般通用「術語」仍得以原文呈現。
(10)投標廠商擬履行本案所組成之工作團隊,其非屬投標廠商之負責人、受雇人員、從業人員之成員(或分包廠商),請取得該等人員或分包廠商之合作同意書。
(三)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四)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倘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