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政府(收文室),逾時不受理,請廠商自行評估寄(送)達時間
履約期限
決標後約230日曆天(不含審查期間),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
(一)工商行號
1.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二)法人、團體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捐助章程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2.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三)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
1.學校或機構投標同意書或公函正本(需加蓋關防)。
2.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主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夏何佩君;電話:082-372267;傳真:082-372139;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與開標(以主辦機關所以地為主),因本府位屬離島地區,請投標廠商自行評估送達投標文件所需投遞時間。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義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辦理。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電話:082-323171。
五、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請至政府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六、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請參閱政府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七、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務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用印花稅票銷花完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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