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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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委託期間屆滿前,廠商經本府審查未有違約情事且服務均符合本府規範,得後續擴充1次,1次1年,後續擴充期間為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88萬元(116年經費須以通過之預算為準)。
(二)上開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事宜,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
(一)承辦人:林若琳;電話082-318823(分機67532)
(二)職務代理人:陳欣妤;電話082-318823(分機67536)
(三)傳真電話:082-320105
(四)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意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本案預算金額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一)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
(二)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 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 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