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unyi319@mail.kinme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倘因未能預見之情形或有迫切必要性之其它契約以外工程需要,經機關認為有擴充情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其擴充金額及數量、延長服務期間不得逾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廠商應即配合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教育處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廠商投標文件請於106年4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前寄達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政府(收文室),逾時不受理,請廠商自行估計寄(送)達時間。
履約期限
初步律定為108年12月止,請詳依本案作業說明書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參選廠商須為(一)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得提供本技術服務之法人團體、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李純儀;電話:082-325630#62425;傳真電話:325547;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四) 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 本案預算為分年編列,如未獲縣(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請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106.03.29新增「1060329-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評選作業要點」,詳「1060329-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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