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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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委託期間屆滿前,受託單位於當年度評鑑為甲等者,本府將持續與該得標廠商以換文方式與該單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2年。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會議室)
履約期限
自家園場地點交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含籌備期30日(含假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符合下面其中一種資格:
1.章程或業務項目與社會福利、兒童福利相關並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非屬營利事業之社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2.國內設有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護理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林惠婷;電話:082-318823#62575;傳真電話:082-320105;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 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依規定處理。
(四) 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 本案因屬跨年度編列預算,如未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六)「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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