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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訂定之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身心障礙相關機構或團體或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且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其所屬辦理就業服務員應符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之相關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其中一項: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二)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四)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承辦人:洪翊楷
電話:082-318823#62542
傳真:082-371514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
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洽辦機關依規定辦理。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
電話:082-323171
五、本案擇符合需要者後之決標: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得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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