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104682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金門縣銀膠菊殘株後續處理勞務委託案 (開口契約)

金門縣政府 決標日:114/12/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靖川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0,000
原始預算
$ 4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佳峰
聯絡電話 (082)318823#66341
機關代碼 3.71.2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聯絡人 李佳峰
聯絡電話 (082)318823#66341
傳真號碼 (082)372823
電子郵件信箱 f0725405@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115年12月31日前(或提前用罄)於新臺幣45萬元額度內洽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視為雙方合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7 14: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工作日)起至 115 年 12月 31 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實際供應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代碼:IZ12010人力派遣業、I10107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等資格之公司。 (二)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等;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若為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應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2. 近一期納稅證明: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資格第16條規定: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證明文件(由廠商負責以上免驗項目之舉證,例如提出免納稅之證明文件)。 4.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所載事項。 5. 上述1、2得用影印本。開標之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所投標價為準。 (三)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四)歇業不可投標。 (五)廠商應獨立參與投標,不得以兩家(含)以上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金門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2
聯絡人
李佳峰
聯絡電話
(082)318823#66341
機關代碼
3.71.2
單位名稱
產業發展處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聯絡人
李佳峰
聯絡電話
(082)318823#66341
傳真號碼
(082)372823
電子郵件信箱
f0725405@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115年12月31日前(或提前用罄)於新臺幣45萬元額度內洽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視為雙方合議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4/12/17 14: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工作日)起至 115 年 12月 31 日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實際供應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代碼:IZ12010人力派遣業、I10107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等資格之公司。 (二)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 1.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等;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若為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應出具參與本案之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2. 近一期納稅證明: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資格第16條規定: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證明文件(由廠商負責以上免驗項目之舉證,例如提出免納稅之證明文件)。 4.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所載事項。 5. 上述1、2得用影印本。開標之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所投標價為準。 (三)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四)歇業不可投標。 (五)廠商應獨立參與投標,不得以兩家(含)以上廠商共同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2/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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