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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標準檢查專業機構(應至少置有防火避難設施類標準檢查員七人以上、設備安全類標準檢查員三人以上。)。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組織章程需符合與本標案相關之營業項目(應至少置有防火避難設施類標準檢查員七人以上、設備安全類標準檢查員三人以上。)。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
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證明文件:
1.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及人員認可要點,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標準檢查專業機構:
(1) 立案證書(領有內政部頒發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之證明文件)。
(2) 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專業能力證明:應檢附本案工作人員清冊(應至少置有防火避難設施類標準檢查員7人 以上、設備安全類標準檢查員3人以上。)。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組織章程需符合與本標案相關之營業項目(建築物公共安全):
(1)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組織章程。
(2) 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具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專業能力證明:應檢附本案工作人員清冊(應至少置有防火避難設施類標準檢查員7人 以上、設備安全類標準檢查員3人以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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