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19732179@mail.kinmem.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A.19.4.5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01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70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熟悉目標物種-歐亞水獺習性,並具執行環境生態及野生動物研究等相關經驗者。
2.為野生動物、生命科學、生態保育之(含研究、技術、科系所、服務等)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機構、工會、協會、學會、財團法人機構等之法人、團體,熟悉目標物種-歐亞水獺習性及野生動物自動相機監測、操作維護,且具野生動物鑑定分析等相關研究經驗。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二) 歇業不可投標。
(三) 廠商應獨立參與投標,不得以兩家(含)以上廠商共同投標。
(四) 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A.公司、行號: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法人、團體: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C.學術機構:立案公函及授權書。
2. 納稅證明文件及相關規定: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依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B.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
D.不須繳納營業稅或可免稅之社團、財團法人或自然人得免檢附,免稅者,需附免稅證明。
E.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一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 計畫主持人之相關就職證明(主持人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
5. 投標廠商切結書。
6.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依式填寫完整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 投標廠商授權書。(視個案規定及需求檢附)
8. 領標證明。(電子領標憑證補發,請參考「電子採購網/如何使用/廠商端線上教學/電子領標(登入領標及補發領標憑據) 」(網址:http://training.gp.gov.tw/9903-05/9903e-po05.swf)。
9. 報價單。
10. 服務建議書10份及電子檔USB1份。
(五)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