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p740101@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金門縣政府收文室(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逾時不受理,請廠商自行評估寄(送)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劉仲淵;職務代理人:李勇慶;電話:082-312751#60682;傳真電話:082-312752;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上網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利益。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眼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項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五)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局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六)本案預算為分年編列,若未獲縣(市)議會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