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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4樓(金門縣政府觀光處4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法人,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x/index jsp)網頁,點選「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再點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 查詢投標廠商資料後列印檢附於投標文件內),證明文件所營項目須登載與上述管業項目相關,自2009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内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内無退票紀錄證明。
4.其他應附具之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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