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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45.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70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之公司或行號,並需具備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螢火蟲研究調查、曾規劃執行保育活動(宣導保育理念或執行保育活動)之計畫,結合教育活動經驗者。
2.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具生態保育、環境教育、螢火蟲研究調查、執行保育活動(宣導保育理念或執行保育活動)等項目之服務或顧問經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二)歇業不可投標。
(三)廠商應獨立參與投標,不得以兩家(含)以上廠商共同投標。
(四)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立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計畫主持人之就職證明或勞工保險卡(若為公司負責人得免附)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報價單。
8、投標廠商授權書。(若為負責人處理本案有關之投標、開標及決標過程之所有事宜則免附)
9、服務建議書(共10份)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文件(除上述文件外應含標單)檢附齊全裝入標封內密封,封面上應載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招標機關與標的名稱,依招標公告規定期限內寄(送)達指定地點;若投標文件檢附不齊全或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則視為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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