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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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110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33萬4,000元整,採一年一標方式進行,委託服務期間為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委託時間屆滿前,服務廠商經本府審查服務期間未有違約情事,且執行績效評鑑成績達甲等(80分以上)者,機關無須議價逕與廠商以原契約價金訂合約,以1次為限,1次延長續約1年,後續擴充期間為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設立之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學校(設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含學術研究基金會或學術研究團體)。並辦理非營利性之社會福利服務,且組織及財務狀況健全,無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胡凌瑋;電話:318823轉67544;傳真電話:320105;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四) 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 委託服務項目費用由機關依當年度議會審定預算支應,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請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八) 本次招標文件均已修正更新,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廠商應以更新文件投標,否則視為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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