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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廈門市湖里區東港北路29號港航大廈9樓(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廈門市湖里區東港北路29號港航大廈9樓(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廈門市湖里區東港北路29號港航大廈9樓(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大陸地區採購,本府引援例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大陸地區投標廠商需為依法登記且合法設立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營業執照副本影本(於2015年10月前成立之廠商需檢附大陸地區稅務登記證影本)。
2)2019年03月營業稅或增值稅大陸地區繳稅證明影本(所屬日期須為2019年03月01日至2019年03月31日)。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大陸地區稅務局出據零申報證明文件。
二、臺灣地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所營專案須與本案有關,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證明檔所營專案須登載與本案相關)。
2)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如為台灣地區廠商,應在大陸設有分公司(文件應經海基會認證),或與大陸合作廠商簽訂委託契約,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次招標案招標單位擁有最終解釋權。
二、有關開標結果,屆時將公告於台灣政府採購網,不另函通知。
三、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中標)日起10個工作日內,需至機關指定地點辦理簽約,無正當理由拒不簽約者,機關即公告拒絕往來廠商,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機關標案。
四、開標過程禁止廠商拍照及攝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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