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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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經機關認為確有延長服務期間、新增項目或服務費用擴充之必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其擴充金額不得逾原採購預算金額百分之五十,另後續擴充之計費辦法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廠商投標文件請於108年12月9日下午17時30分前寄達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政府(收文室),逾時不受理,請廠商自行估計寄(送)達時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觀測井工程驗收完成日止或到達契約額度上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參選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技師事務所、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王顥勳;電話:082-318823#62636;傳真電話:082-325547;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 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政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依規定處理。
(四) 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 本案預算為分年編列,如未獲縣(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請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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