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廈門市東港北路29號港航大廈9樓【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廈門市東港北路29號港航大廈9樓【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廈門市東港北路29號港航大廈9樓【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於大陸地區辦理招標作業,參採主管機關範本微調,以應實需。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需為合法設立,具赴金遊資質組團社,經營範圍應與本案有關:
1)營業執照副本 影本(於2015年10月前成立之廠商需檢附稅務登記證影本)
2)2019年2月營業稅或增值稅繳稅證明影本(須為2019年2月01日至2月28日。廠商不及提出2019年2月份納稅證明者,得以2019年1月份之納稅證明代之;免稅者,應檢附稅務局出據零申報證明文件
二、臺灣地區投標廠商須為合法設立,依法納稅,具小三通接待資質旅行社,經營範圍應與本案有關: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檔(請廠商自 行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投標廠商資料後列印檢附於投標檔內,證明檔所營專案須登載與本案相關)
2)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得標廠商如為台灣地區廠商,應在大陸設有分公司(文件應經海基會認證),或與大陸合作廠商簽訂委託契約,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相關資料請至廈門市東港北路29號港航大廈9樓【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購領;相關訊息亦可洽詢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夏小姐(082-372267分機6279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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