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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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如因上林李將軍廟前廣場、戲臺周邊進行相關工程,以及未能預見情形與迫切需求致需辦理必要工程項目,經機關認定確有延長服務期間及擴充服務費用情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其擴充金額及數量、延長服務期間,不得逾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廠商應立即配合辦理,後續擴充之計費辦法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建設處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收文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由機關發函通知日起,依限期完成;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參選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建築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應提供之各項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1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張錦榮;電話:(082)312878#62332;傳真電話:(082)322335;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洽辦機關依規定處理。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本案擇符合需要者後之決標:▉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得標 □在底價以上最高標得標 □固定金額給付。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購領。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請參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費用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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