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09 已決標公告

2017年台灣地區旅遊展─金門館委託規劃執行案

金門縣政府 決標日:106/0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00,000
原始預算
$ 4,5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京郁
聯絡電話 (082)318823#62757
機關代碼 3.71.2
單位名稱 觀光處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聯絡人 林京郁
聯絡電話 (082)318823#62757
傳真號碼 (082)320432
電子郵件信箱 rubylin@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0 17:30
開標時間 106/01/23 09: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4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或團體,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商行號: 1.投標廠商應提供下列4項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有能力取得旅行業公會(目前有運作)支持及組成金門地區PAK之切結書及証明。 (4)有能力提供金門地區特產品之切結書及証明。 (二)法人或團體: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捐助章程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2.有能力取得金門旅遊相關產業支持及組成金門地區PAK之切結書及証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金門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京郁
聯絡電話
(082)318823#62757
機關代碼
3.71.2
單位名稱
觀光處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聯絡人
林京郁
聯絡電話
(082)318823#62757
傳真號碼
(082)320432
電子郵件信箱
rubylin@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0 17:30
開標時間
106/01/23 09:00
開標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號4F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或團體,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工商行號: 1.投標廠商應提供下列4項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有能力取得旅行業公會(目前有運作)支持及組成金門地區PAK之切結書及証明。 (4)有能力提供金門地區特產品之切結書及証明。 (二)法人或團體: 1.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或捐助章程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2.有能力取得金門旅遊相關產業支持及組成金門地區PAK之切結書及証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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