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zuwei1212@mail.kinme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營業項目及代碼為「I101061技術顧問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之公司或行號
(二)具顧問或環保(含研究、技術、科系所、服務等)非營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
三、廠商工作團隊至少1名工作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
四、歇業不可投標。
五、廠商應獨立參與投標,不得以兩家(含)以上廠商共同投標,但以協力廠商方式者不在此限。
六、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4、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 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廠商工作團隊須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及在職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