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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之法人、團體,並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業:公司登記證(係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有效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當年技師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當年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5.相關學術研究機構(含國內各大專院校):授權書(亦可出具公函代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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