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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1.合法登記設立之建築師公會,2.合法登記設立之學術單位或機構(學會、協會),並具備領有內政部102年以後頒發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成員10人以上。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計畫主持人須具備建築師資格,並領有內政部102年以後頒發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二)計畫主持人須為建築或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畢業,且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
1.領有內政部102年以後頒發之公共建築物設置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2.曾擔任內政部營建署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小組委員連續三年以上。
3.曾擔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勘檢小組委員連續三年以上。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38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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