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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學術單位或機構(學會、協會)。
(一)以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資格廠商之專任計畫主持人須為都市計畫、建築或景觀相關科系所畢業,具有都市計畫技師或建築師開業資格,並檢附專任之資格證明文件及就職於該等廠商之在職證明(廠商負責人免附在職證明)、最近一年度公會會員證及執業執照。
(二)學術單位或機構(學會、協會)資格廠商須為都市計畫、建築或景觀相關科系所畢業,具有都市計畫技師或建築師資格,學術單位廠商計畫主持人應檢附發給之現職聘書、持有教育部合格教師證書;機構(學會、協會)計畫主持人屬機構之成員或會員。
(三)其餘規定請參閱投標須知三十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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