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n32377290@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烈嶼鄉西口國民小學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電信工程業(E701),廠商應提供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電信工程業(E701),廠商應提供證明文件如下: 1.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開標日內仍屬有效期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業登記執照影本資料。 4.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開標日內仍屬有效期影本資料。 5.開標日止兩年內承做本案相關案例證明文件。 6.檢附投標廠商員工之國家證照丙級工業配線證照、丙級網路架設證照、丙級用電設備檢驗資格證明文件與其勞保及健保投保證明(6個月以上勞健保證明)。 7.檢附投標廠商員工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證明文件與其勞保及健保投保證明(6個月以上勞健保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