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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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180 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含例假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須檢附相關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 61 項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消防局 ;承辦人 林珮純 職務代理人: 王毓蘭 電話: 082324021#6502傳真電話: 082 373461 ;地址 892 金門縣金寧鄉頂林路 315 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 號信箱;電話: 082 323171 ;傳真 082 328656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 、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 91年 11 月 27 日工程企字第 09100516820 號令、 95 年 7 月 25 日工程企字第 09500256920 號令及105 年 3 月 21 日工程企字第 10500080180 號令所述情形。 2 、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 3 、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53 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 ( 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4 、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五)「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 100 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 082 325197#202 詢問。
(六) 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開標時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
(七) 本案單價分析表,投標時免附,但訂約時仍應納為契約附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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