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11330150 已決標公告

113 年度第四季至 114 年度污水處理廠委託污泥清除處理工作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決標日:113/10/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登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00,000
原始預算
$ 6,660,000
底價金額
$ 5,550,000
決標折數
39.6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機關代碼 3.71.2.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思又
聯絡電話 (082)373257#318
機關代碼 3.71.2.63
單位名稱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聯絡人 王思又
聯絡電話 (082)373257#318
傳真號碼 (082)325935
電子郵件信箱 ducky@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1.1.51金門縣自來水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6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可視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契約擴充事宜,並依據工程會 94 年 3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09400096190 號函示,以原契約條件續約合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完成後續擴充。上開後續擴充之期間以履約期滿或達履約價金上限後至114 年 12 月 15 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69 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10/30
原公告日 113/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05 17:30
開標時間 113/11/06 11:00
開標地點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寄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 11 4 年 12 月 15 日或預算用盡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案係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招標,投標廠商需檢附第一大類或第二大類資格之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各成員僅限參加 1 類,不得跨類重複組成或重複投標),組成共同投標廠商。 廠商同時具有第一大類或第二大類資格,並持有各類相關證明文件時,得「單獨投標」或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許可文件,所載明之清運方式,倘係由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者,得單獨投標。 第一大類: (a)乙級 含 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及(b)乙級含 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第二大類:(a)乙級 含 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及(b) 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檢附該主管機關核可之再利用機構,其餘相關事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 6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自來水廠;承辦人:何浩偉;職務代理人: 李錫豪 ;電話 082373353#620 ;傳真電話 082 325650 ;地址 893 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 21 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 號信箱;電話: 082 323171 ;傳真 082 328656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 。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 1 、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 91 年11 月 27 日工程企字第 09100516820 號令、 95 年 7 月 25 日工程企字第 09500256920 號令及 105 年 3 月 21 日工程企字第 10 500080180 號令所述情形。 2 、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 就 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 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 3 、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53 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 其他廠商 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 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4 、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五)「 工 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 100 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 082 325197#202 詢問。 ※更正公告: 一、依據金門縣自來水廠113年10月29日金水污字第1130007750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招標文件:共同投標協議書1份(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已購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並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規定送投,否則視為無效標。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05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1.2.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思又
聯絡電話
(082)373257#318
機關代碼
3.71.2.63
單位名稱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聯絡人
王思又
聯絡電話
(082)373257#318
傳真號碼
(082)325935
電子郵件信箱
ducky@mail.kinm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1.1.51金門縣自來水廠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6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可視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契約擴充事宜,並依據工程會 94 年 3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09400096190 號函示,以原契約條件續約合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完成後續擴充。上開後續擴充之期間以履約期滿或達履約價金上限後至114 年 12 月 15 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69 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10/30
原公告日
113/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05 17:30
開標時間
113/11/06 11:00
開標地點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寄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 11 4 年 12 月 15 日或預算用盡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案係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招標,投標廠商需檢附第一大類或第二大類資格之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各成員僅限參加 1 類,不得跨類重複組成或重複投標),組成共同投標廠商。 廠商同時具有第一大類或第二大類資格,並持有各類相關證明文件時,得「單獨投標」或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許可文件,所載明之清運方式,倘係由再利用機構自行清除者,得單獨投標。 第一大類: (a)乙級 含 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及(b)乙級含 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第二大類:(a)乙級 含 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及(b) 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檢附該主管機關核可之再利用機構,其餘相關事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 6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自來水廠;承辦人:何浩偉;職務代理人: 李錫豪 ;電話 082373353#620 ;傳真電話 082 325650 ;地址 893 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 21 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 號信箱;電話: 082 323171 ;傳真 082 328656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 60 號 。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 1 、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 91 年11 月 27 日工程企字第 09100516820 號令、 95 年 7 月 25 日工程企字第 09500256920 號令及 105 年 3 月 21 日工程企字第 10 500080180 號令所述情形。 2 、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 就 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 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 3 、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53 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 其他廠商 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 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4 、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五)「 工 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 100 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 082 325197#202 詢問。 ※更正公告: 一、依據金門縣自來水廠113年10月29日金水污字第1130007750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招標文件:共同投標協議書1份(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已購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並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規定送投,否則視為無效標。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1/0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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