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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視履約情形得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491200元,增購期間至116年2月28日止,如114年預算未通過或刪減,則視實際狀況不予續約或減作。本案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價金依實際訂購數量乘以決標單價核實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因有收取報費之必要,故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履約期限
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設立且依法納稅,得提供本服務之工商行號(指公司、合夥或獨資)或設籍中華民國年滿20歲以上之自然人,應提供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 金門縣金門日報社 ;承辦人: 魏再榮 ;職務代理人: 黃堅堯 ;電話: 082-332374#502 ;傳真電話: 082-330884 ;地址:891金門縣金湖鎮正里成功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本案第4次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配合主管機關更新,使用最新修正之版本(113.12.20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88,8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