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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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71.2.62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9,000元整,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如投須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人:李昭鵬;職務代理人:盧禮德;電話:082325628#82621;傳真電話:082 313718;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依據金門縣稅務局110年8月12日金稅電字第1100200242號函,「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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