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ucky@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詳契約書第七條第一項)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法人或團體或公私立學術機關(構),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李雅晴;職務代理人:陳天平;電話:082 318823#62916;傳真電話:082 325851;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洽辦機關依規定處理。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五)本案擇符合需要者後之決標: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得標。
(六)108年度民眾對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施政滿意度調查問卷題目相關資料,請上金門縣政府公務研究報告資訊網(https://research.kinmen.gov.tw/chinese/News.aspx )查詢及下載參考。
(七) 【特別注意事項】:
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7月1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680號函釋,招標或履約中之勞務採購案,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致影響廠商備標或履約者,機關基於防疫需求,減少或取消契約應辦事項,得變更調整契約工作內容或工作流程。
2.本標案預定第一階段採行電話訪問,第二階段採行入戶實地面訪調查。但如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第二階段無法採行入戶實地面訪調查時,則第二階段改採行電話訪查辦理,致履約成本減少者,其所減少之部分,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