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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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90日內竣工(詳見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應繳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鄭瑞中;職務代理人:楊沁杭;電話:082 318823#62744;傳真電話:082 328443;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傳真:082-328656;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五)「工程、勞務及具承攬性質財物之採購,屬印花稅法課稅範圍者,廠商得標後請以金門縣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如有任何疑問事項,可逕洽「金門縣稅務局」,電話:082-325197#202詢問。
(六) 1.本案部份機電、空調空項因涉及與既設線路、設施進行介接、改裝等作為,為避免後續得標廠商簽約進場施作時發現其無力承攬本案之情事,故於本案招標公告次日起4工作天內接受廠商現勘電話預約,第5工作天當日下午5:30開放廠商實地現勘作業(因本案施作現場為現行辦公處所,為避免影響公務遂行,故僅能於下班期間開放,尚請見諒)。 2.因空間有限,每位廠商至多可派3員現勘;另考量前開機電、空調設施介面整合問題,請務必指派機電、空調相關背景人員執行勘察,以免衍生後續無法履約問題。 3.本案承攬廠商需配合使用單位搬遷至臨時辦公處及進行臨時辦公處電信、網路、電力插座佈設(參詳細價目表壹. 一. 1. 4、詳細價目表壹. 一. 1. 8),並於竣工後搬回及組裝設施,投標廠商務必於實地現勘作業自行評估搬遷物品及數量後再行投標,事後不得提出申請經費追加。
(七)本工程決標後,得標廠商得先行提送相關材料送審,廠商應於決標後5日內提送施工計畫書及品質計畫書相關審查程序期限應依「金門縣政府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規定辦理。
(八)本案廠商於施工期間,應針對施工前、中、後以縮時攝影機或相機完整紀錄或拍攝(需彩色),並於工程完工後檢附一式二份電子光碟予本府存查。
(九)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營造綜合保險及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保險金額及保險期間請確依本案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投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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