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owo1008@mail.kinmen.gov.tw
洽辦機關
3.71.2.92金門縣烈嶼鄉卓環國民小學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押標金額度:投標金額百分之五,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乙級 含 以上」電器承裝業 廠商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六十一項。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烈嶼鄉卓環國民小學;承辦人 張瑞麟 職務代理人:林建南; 電話: 082 362124#15傳真電話: 082 363093 ;地址 894 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 23 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 號信箱;電話: 082 323171 。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 、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 91年 11 月 27 日工程企字第 09100516820 號令、 95 年 7 月 25 日工程企字第 09500256920 號令及 105年 3 月 21 日工程企字第 10500080180 號令所述情形。 2 、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 3 、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53 條規定之程序辦理: :( 、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 ( 、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4 、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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