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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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80個工作日內完成大樓鑑定報告(含複審)。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合法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公會,應檢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61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稅務局;承辦人:陳盈盈 ;職務代理人:李佳樺;電話:082 325197#502;傳真電話:082 322198;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328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洽辦機關依規定處理。
(四)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五)本案擇符合需要者後之決標: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得標
更正內容如下:
一、依據金門縣稅務局108年6月21日金稅行字第1080400071號函辦理。
二、本案更正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契約及投標須知(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已購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投標廠商應以修正後之招標文件送投,否則視為無效標。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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