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tw21@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5%,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587工作天內完工(詳契約稿本第七條)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已詳細編列工程採購數量,施工圖說及施工規範之編製,廠商決標後可明確施工,故依金門縣政府府工企字第1080040030號函採購審查小組之決議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
廠商資格摘要
本採購案係以「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招標,投標廠商需為(一) 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屬專業營造業者,其資本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規定)及(二)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二大類各其中一項資格之廠商(缺一不可),組合二家以內(最多二家)之成員(各成員僅限參加一組,不得跨組重複組成或重複投標),另若廠商同時具有上述二大類各其中一項資格並持有各該類有效之證明文件者,得「單獨投標」,其相關事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及六十三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歐陽億;職務代理人:許若塵;電話:082 318823#62666;傳真電話:082 325547;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五)廠商可選擇不隨契約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增減契約價金於投標時檢附「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聲明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列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若投標時未檢附者,則依契約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