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zeping1@mail.kinm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保留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金額以契約價金之100%為上限辦理後續擴充權,若屬原有品項部分,經雙方同意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程序,逕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若非屬本契約所列工項,經雙方合意後以變更設計及議價方式辦理,倘年度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由委託單位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營業項目須有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CC01010),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林筱婷;職務代理人:李慶對;連絡電話:082 318823#62775;傳真:082 328443;地址: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五)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九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計縮短3天。
(六)本工程投標廠商應注意事項請詳本案「工作內容須知」。
(七)本標案自公告日起接受投標廠商申請登島勘查工區,相關規定如下:
1.申請登島人員須為本國籍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營業項目須有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CC01010)2人,其中1人須為「公司負責人」,應檢附證明文件函送本府核定。
2.申請受理單位為金門縣政府觀光處,聯絡電話:082-322879,聯絡人:林筱婷。
3.開標前3日即截止受理申請登島。
4.登島後所獲之相關圖資(如工區照片等),僅供投標參考使用,不得於網路流傳。
5.登島後相關勘查作為必須依金門縣政府駐島行政人員管制,全程接受駐島人員引導,不得擅自行動。
6.登島所需船艇由廠商自行與地區相關合法業者洽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