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82334648@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00,000元,後續擴充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0元整,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養護工程所;承辦人:王志展;職務代理人: ;電話:082-332270#21;傳真電話:082-334608;地址:891金門縣金湖鎮料羅里料羅16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首先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或最高標)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其他投標廠商之文件免予審查。若最低標價超高底價﹝或最高標未達底價(數)﹞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格後,辦理決標或廢標或決標保留。
更正內容
一、依據金門縣養護工程所106年04月28日養建字第1060002123號函辦理。
二、本案原招標文件:柱式開關箱汰換-金寧、柱式開關箱汰換-金湖、柱式開關箱汰換-金沙、柱式開關箱汰換-烈嶼、柱式開關箱汰換-金城,修正為:金寧鄉-開關箱鏽蝕、金湖鎮-開關箱鏽蝕、金沙鎮-開關箱鏽蝕、烈嶼鄉-開關箱鏽蝕、金城鎮-開關箱鏽蝕(如附修正後之文件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已購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處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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