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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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洽辦機關
3.71.2.62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詳投標須知第61項及第63項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人:李俊漢;職務代理人:蔡承文;電話:082 325628#;傳真電話:082 316295;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首先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或最高標)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其他投標廠商之文件免予審查。若最低標價超高底價﹝或最高標未達底價(數)﹞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格後,辦理決標或廢標或決標保留。
(五)廠商可選擇不隨契約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增減契約價金於投標時檢附「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聲明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列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若投標時未檢附者,則依契約規定辦理。
更正內容
一、依據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06月09日酒工字第1060007675號函辦理。
二、本案更正招標文件:工程採購契約(稿本)(如附修正後之文件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已購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處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第2次更正內容
一、依據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06月21日酒工字第10600071301號函辦理。
二、本案更正招標文件:空白標單電子檔、施工規範(機電、空調)、圖說(如附修正後之文件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已購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處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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