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82334648@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求辦理數量擴充,並在原預算範圍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元整,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送達本所,詳見契約範本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之飼料批發業(F103010)或飼料零售業(F202010)或飼料製造業(C201010)或糧商業(A102060)或製粉業(C106010) 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畜產試驗所;承辦人:陳宗正;職務代理人:林秀玲;電話:082 332621#;傳真電話:082 332931;地址:891金門縣金湖鎮惠民農莊17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分段投、開標不適用)
(五)本採購預算為107年度預算,於尚未由議會審查通過,開標時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議會審查通過後經機關通知再辦理決標簽約事宜,保留決標期限為開標後60日。如逾前述日期而預算仍未由議會審查通過,被保留決標之廠商有權選擇接受延長期限或放棄保留決標;若廠商選擇放棄,其押標金無息退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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