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106110110143 已決標公告

金門縣金湖鎮衛生所新建工程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決標日:106/10/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阿里山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267,820
原始預算
$ 53,662,829
底價金額
$ 52,000,000
決標折數
94.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機關代碼 3.71.2.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世萍
聯絡電話 (082)373257#313
機關代碼 3.71.2.63
單位名稱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聯絡人 翁世萍
聯絡電話 (082)373257#313
傳真號碼 (082)325935
電子郵件信箱 buy373257@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930,594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1.2金門縣政府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41,431,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30 17:30
開標時間 106/10/31 11:00
開標地點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525個工作天內完工(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洪偉傑;職務代理人:蔡麗麗;連絡電話:082-318823;傳真:082-325547;地址: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分段投、開標不適用) (五) 廠商可選擇不隨契約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增減契約價金於投標時檢附「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聲明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列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若投標時未檢附者,則依契約規定辦理。 (六)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等標期訂為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3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1.2.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世萍
聯絡電話
(082)373257#313
機關代碼
3.71.2.63
單位名稱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機關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聯絡人
翁世萍
聯絡電話
(082)373257#313
傳真號碼
(082)325935
電子郵件信箱
buy373257@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930,594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1.2金門縣政府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41,431,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30 17:30
開標時間
106/10/31 11:00
開標地點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525個工作天內完工(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提供之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洪偉傑;職務代理人:蔡麗麗;連絡電話:082-318823;傳真:082-325547;地址:89345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分段投、開標不適用) (五) 廠商可選擇不隨契約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增減契約價金於投標時檢附「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聲明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列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若投標時未檢附者,則依契約規定辦理。 (六)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等標期訂為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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