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科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3,190,000 | WINNER | |
| 台灣立成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未得標 | -- | -- |
| 新長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未得標 | $ 3,190,000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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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名稱 |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
| 機關代碼 | 3.71.2.63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佳萱 |
| 聯絡電話 | (082)373257#316 |
| 機關代碼 | 3.71.2.63 |
| 單位名稱 |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
| 機關地址 |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
| 聯絡人 | 李佳萱 |
| 聯絡電話 | (082)373257#316 |
| 傳真號碼 | (082)325935 |
| 電子郵件信箱 | ntw21@mail.kinmen.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1.1.51金門縣自來水廠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1/21 17:30 |
| 開標時間 | 105/11/22 16:30 |
| 開標地點 |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金額5%,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2/19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金門郵政第73號信箱或親自送達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於簽約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詳規格需求說明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一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自來水廠;承辦人:蔡華琦;職務代理人:金愛珍;電話:082-327021 ;傳真電話:082-325650;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首先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或最高標)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其他投標廠商之文件免予審查。若最低標價超高底價﹝或最高標未達底價(數)﹞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格後,辦理決標或廢標或決標保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21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