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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執行狀況經本公司召開審查會議,認為達到合約規範,於合約期滿前四個月,本公司得要求續約二年,並經本公司及廠商雙方合意後簽訂合約。(其數量及金額依本合約原單價金額辦理計價付款等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用每份新臺幣300元整(僅收現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如期如質履約
履約期限
自115年3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參選廠商資格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供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1項。
其他: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或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二、受理廠商異議機關: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一號。電話:082-25628#82629。
三、本案需求業務承辦人及電話:需求單位業務處楊小姐(082)325628#82138。招標單位總務處朱小姐(082)325628#82629。
四、開標程序:開標日期為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得不必出席),資格合格廠商經本公司行文通知,始得為評選之對象。經評定結果序位名次第一優先辦理議價(議價時間另行文通知)。
五、廠商投標文件請於投標文件截止期限前(請各廠商考慮金門天候因素)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公司收發室,並以本公司的收發收受時間為準(不以郵戳時間為準),逾時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估計寄(送)達時間。
六、本採購案經開標後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經評選結果為優勝廠商且經議價結果在底價以內之廠商辦理決標保留,俟本公司各年度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會計師公費預算通過法定程序後始執行,倘若各年度管理費用-專業服務費-會計師公費預算未通過法定程序,不予執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