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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事務所於履約期間執行狀況經本公司召開審查會議,認為達到合約規範,於合約期滿前四個月,本公司得要求續約三年,並經本公司及廠商雙方合意後簽訂合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9年7月1日起至112年0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提供與本案相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業務並經主管機關核備之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各項應備供驗證之證件均得以影本註明為之,惟簽約時應持正本供本公司校核。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開標(資格審查):本案假本公司金寧廠行政大樓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時廠商無須到場,評選日期本公司另函通知符合資格之投標廠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由機關依規定處理。
(四)本案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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