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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限為106年至108年(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止,共計3年為限,本公司保留未來得要求得標廠商增加服務之權利,於契約屆滿前一個月,評估工作需求暨得標廠商服務績效後,認為確有延長服務期間或服務費用擴充情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其擴充金額及延長服務期間以保留服務期間一年(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為限,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工作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國內依法開業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
(二)、投標廠商應領有合格證照之建築師乙名或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並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三)、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本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 、室內裝修業:
(1)、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應含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應含專業設計廠商)。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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