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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nelly@mail.kkl.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元整(僅收現金)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其營業項目應具有「一般廣告服務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第三方公證之官網流量證明,以證明官網累積瀏覽人次,及6個月內的每月瀏覽成長人次。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頁,點選「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後,再點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查詢投標廠商資料後列印檢附於投標文件內),證明文件所營項目須登載與上述營業項目相關,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應檢附國稅局出據之營業稅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開標(資格審查):本案假本公司金寧廠行政大樓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時廠商無須到場,評選日期本公司另函通知符合資格之投標廠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由機關依規定處理。
(四)本案擇符合需要者後之決標:經議價程序底價以內最低標得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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