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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用新台幣500元整(僅收現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廠商之投標資格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其營業項目應具有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等其中一項: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具有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經營範圍應與本案有關,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1.外國廠商應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外國廠商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政府(經濟部)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3.外國廠商營業稅納稅證明:外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詳本投標須知第61項)之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依第5款規定辦理。
4.外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開標(資格審查):本案假本公司金寧廠行政大樓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時廠商無須到場,評選日期本公司另函通知符合資格之投標廠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由機關依規定處理。
(四)本案擇符合需要者後之決標:經議價程序底價以內最低標得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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